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17]76號)和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制定工作的通知》(魯國土資發[2017]11號)文件精神,聊城市政府組織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財政局及時啟動了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制定工作。我公司憑借雄厚的實力在多家中介機構中脫穎而出,成功中標。
公司領導統一部署,安排十余名技術骨干人員開展工作。此次標準調整工作涉及市轄8個縣(市、區)及3個市屬開發區。通過前期組織準備、外業調查、內業測算等環節,制定了聊城市初步調整標準。經過多種方式廣泛征求意見、完善聽證后標準,形成了聊城市標準(送審稿),已由市直有關部門進行會簽,報市法制辦審查同意,并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2017年11月17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下發了關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356號),自文件下發之日起,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正式開始執行。
附件: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356號)http://www.tuliu.com/read-67681.html
市國土資源局局務會議

技術單位向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領導匯報工作

聽證會
|